一、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当年度在中国跆协登记注册有效;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级位证书;
(四)参加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年龄符合中国跆协颁布的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无违反《跆拳道竞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行为;
(六)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和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解释1)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并只能代表在中国跆协注册的某一个团体会员单位参赛。依据是当年在中国跆协进行年度注册的注册文件和相应证明。
(注释1)
通常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年龄限制为14—17周岁,以比赛当年的年份计,不按日期计算。例如,比赛日期为2004年9月9日,出生日期为1987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比赛。
二、教练员资格
教练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中担任教练员。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中国跆协当年的年度审核;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证书;
(四)参加并通过中国跆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的考核;
(五)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服装和护具
(一)运动员穿着和佩戴的道服和护具必须由中国跆协指定或认可;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佩戴护具,包括:护胸、头盔、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等。其中护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内;除了头盔,头部不得佩带其它物品。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物品,应提前获得许可并佩带在头盔或道服内;
(三)教练员在赛场执教时,必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着与比赛不相适应的衣着入场执教。
(解释2)
护具的大小和运动员的级别相对应。同一级别的运动员穿戴相同尺寸的护具参加比赛。
(解释3)
护齿:护齿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透明。如果有医生诊断证明使用护齿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该名运动员可不戴护齿。
四、药物控制
(一)在由中国跆协举办和认可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禁止携带、使用和提供国际奥委会(IOC)禁用的药品和使用禁用的方法;
(二)中国跆协有责任委托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随时对运动员进行药检;
(三)赛事组委会必须无条件配合药检工作;
(四)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违反有关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绩,比赛成绩按顺序递补。同时,按《中国跆拳道协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五、责任与义务
(一)比赛中发生伤害和死亡事故时,不得向主办方、组织方、对方运动员追究责任。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
(二)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应当统一为运动员办理跆拳道专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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