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次资格赛
时间:2019年5月2日-12日
地点:江苏无锡
(二)第二次资格赛
时间:2019年6月2日-10日
地点:湖北宜昌
(三)决赛
总局统一确定。
二、竞赛项目
(一)体校组
1.男子
竞技:-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2.女子
竞技:-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68公斤级。
(二)社会俱乐部组
1.男子
竞技:-44公斤级、-47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4公斤级、-69公斤级、+69公斤级。
品势:个人、男子团体。
2.女子
竞技:-40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59公斤级。
品势:个人、女子团体。
三、参加单位
(一)单位资格
1.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均可报名参赛。
2.社会俱乐部组: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
(二)以上各组别比赛的参加单位,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各组别的资格审核报名工作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符合条件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自然成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须按《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3.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审定。
4.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参赛资格按《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第四条第七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三)参赛运动员符合参赛年龄规定,年龄认定依据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为准。
体校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社会俱乐部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赛组别具体规定
1.体校组:只接受各级各类体校学生参赛,已经输送至高校或专业队等的适龄运动员,允许其回原输送体校参赛。
2.社会俱乐部组: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
3.报名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资格,由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各参赛运动员名单统一由中国跆拳道协会进行公示。决赛参赛单位以预赛报名结果为准。
4.每名运动员只能报1个组别参赛,不允许同时报2个组别参赛。
(五)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运动员可选择代表个人参赛或放弃参赛资格,不得补报。
五、参加办法
(一)决赛参赛名额按照竞赛规程要求,经资格赛产生。竞技项目(含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将进行2次资格赛,品势项目仅进行1次资格赛。
(二)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国家队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资格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四)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
(五)各参赛单位每次资格赛报名人数限制
1.竞技项目(含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共2次资格赛):每次资格赛,各代表团男女各级别限报1人,第一次资格赛已获得资格的级别,不得再报名参加第二次资格赛;
2.品势项目(社会俱乐部组,仅有1次资格赛):个人赛各代表团限报男女各4人,团体赛每代表团限报男女各3组,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可兼报团体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竞技比赛执行2018年6月1日版、品势项目比赛执行2014年5月19日版);竞技项目资格赛、决赛采用单败复活赛制。
(二)赛制
1.竞技项目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独立计分:
(1)两局获胜(2:0),则比赛结束,胜局数多者获胜;
(2)两局持平(双方各胜1局,1:1),则进入第三局。第三局比赛结束,得分多者获胜,比分持平,则进入黄金加时赛(金赛局)。
2.品势项目
(1)资格赛阶段的比赛采用Cut Off赛制,预赛阶段按得分高低取前32名,排位赛阶段按得分高低取前16名进入决赛阶段的比赛;
(2)决赛阶段采取混合赛制,先通过Cut Off赛,按得分高低决出前8名,再进行单败淘汰赛(PK赛)决出最终成绩。
(三)决赛资格的产生
1.竞技项目
竞技项目第一站、第二站资格赛采用如下原则产生各级别16个决赛资格:
(1)第一次资格赛:各级别前8名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2)第二次资格赛:各参赛单位从第一次资格赛上未获得资格的运动员中选择报名,各级别前8名获得决赛资格,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第一次资格赛已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再报第二次资格赛。
2.品势项目比赛只进行1次资格赛(安排在第一次资格赛),前16名获得者(按得分高低进行名次排列)进入决赛阶段的比赛。
3.决赛资格为个人资格。
(四)品势项目竞赛内容
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竞赛内容由裁判长在领队会议上根据各组别竞赛内容的范围进行抽签并宣布品势比赛内容。
品势竞赛内容
竞赛阶段 |
竞赛范围 |
竞赛内容 |
|
资格赛 |
预赛 |
太极四章、太极五章、太极六章、太极七章 |
抽取两套 |
排位赛 |
太极八章、高丽、金刚、太白 |
抽取两套 |
|
决赛 |
排位赛 |
太极八章、高丽、金刚、太白 |
抽取一套 +自由品势 |
PK |
七、奖励办法
(一)决赛阶段比赛各小项设1金1银2铜,3、4名并列,5-8名并列,9-16名并列。
(二)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参加决赛的小项,奖励前8名;有8-10名参加决赛的小项,奖励前6名;有6-7名参加决赛的小项,奖励前3名。
(三)获得各小项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奖励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四)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时,也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资格赛阶段报名由中国跆拳道协会组织,参赛单位由各代表团统一报名。决赛阶段报名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资格赛、决赛报名和报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等)由中国跆拳道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按规定承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比赛器材
(一)竞技项目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电子护具系统。
(二)组委会提供满足比赛需要的录像审议系统、成绩处理系统、品势记分系统、比赛垫子等竞赛器材。
十一、反兴奋剂
反兴奋剂检查执行《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十二、其它
(-)参加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的跆拳道教练员须持年检合格的中国跆协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二)参赛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跆拳道道服及运动鞋,并按二青会冠名广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官员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着装、佩戴ID卡,裁判员佩戴号码牌。
(四)参赛运动员自备世跆联认证的道服(品势、竞技)及护具等,以上保护性装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禁止上场比赛。
(五)参加竞技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需穿着与赛会使用电子护具系统相匹配的感应脚套。
(六)运动员、教练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和带有广告字样、标识的道服上场比赛,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中国跆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